解析:
实施绑架警察之举可被视为妨碍公务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法律用语中,此犯罪行为通常会被称为"阻止执行公务罪",指的是通过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来阻挠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其中,所谓的暴力行为,主要体现为对他人进行殴打、捆绑、禁锢等侵犯人身权利的强制性行为,因此,绑架行为亦在此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