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产承继法定顺序如下:
(1)首先是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以及亲生父母;
(2)其次是第二顺位:
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自遗产继承程序启动之日起,应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传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若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无人可继承时,方可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接手。
本编中所提及的“子女”,既包含了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子女、非婚姻关系所生的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多种情况。
同样地,本编中的“父母”也涵盖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各种类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