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儿童出生后可依法被遗赠他人,但须严格遵循非商业化原则,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具体而言,若以领养之名买卖儿童且收取费用,便可认定为拐卖未成年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活动。
至于那些因生父母无法承担抚育责任而选择将孩子送人的情况,同样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即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签署送养协议,除非其中有一方下落不明,方可由另一方单独送养。
此外,若收养人为单身人士,欲收养异性子女时,其年龄差距需达到四十周岁或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