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收银员偷钱的行径,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盗窃或侵占,而是更为严重的职务侵占罪。
凡从事该类职务的员工,倘若滥用职权,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便会被判定犯下职务侵占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在此罪中,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并不影响其成为犯罪主体,无论是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还是私营单位,都可能成为犯罪对象。
然而,对于“单位”这一概念的具体含义,仍需进行深入探讨。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普遍认可的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
进一步而言,刑法规定的此类行为,实际上涵盖了公司、企业、单位职员的各种贪污手段,而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侵占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