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收取型受贿:
国家公务人员运用其职务之便,非法地向他人收取财货,以此来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违法行为。
2.索取型受贿:
国家公务人员在行使职务时,非法地要求他人交付财物,用以替他人求得好处的不法行为。
3.经济型受贿:
国家公务人员在经济互动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收取各类名目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的违法行为。
4.斡旋型受贿:
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位优势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求不当利益,从中向请托人索要或接受请托人财物的违规行为。
5.交易型受贿:
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求利益,以交易的方式从请托人处收取财物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