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要明确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严格遵循以下五大构成要件:
首先,侵犯客体应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方面,其主要表现形式便是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侵占本单位所拥有的财物,并且这个数额须在特定范围内,即达到了法定的“数额巨大”标准,也就是侵吞的金额高达六万元人民币以上;
再次,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此类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
最后,在主观意识层面,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并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财物的不良企图。
换言之,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中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以及处分权,而无论他们是否已经实际获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力,都不会影响到犯罪的成立与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