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后发现配偶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并且此类疾病长期以来未能得到有效治愈的话,那么这段婚姻将被视为是可撤销的。
然而,若配偶所患精神疾病症状相对较轻,通过治疗手段得以缓解和操控,而且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较为紧密,那么我们仍然可以考虑继续保持现有的婚姻状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