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所有案件得到最终裁决之后,仍有可能进行翻案操作。
无论此类案件是属于刑事、民事还是行政范畴,只要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原有的判决结果存在错误或者不公正之处,均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以此来激活司法审判监督机制并请求启动重审程序。
所谓“翻案”,实际上即是对已经生效的定罪量刑决定进行推翻和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