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机动车辆擅自停放在他人住宅大门前,从而阻碍了相关人员日常行走的顺畅性,这属于明确违反法律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机动车应归于指定位置进行有序停放,此“规定地点”既包含各类专业停车场,同时也囊括了临时性停车泊位。
从原则上来讲,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被严格禁止的,然而在不会对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任何干扰的前提下,由政府相关部门所划定的停车泊位则可供机动车进行短暂停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