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设立“破坏财产罪”这一单独罪名,取而代之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明文规定。
根据该法条,行为人为满足自身目的或利益,故意对他人所有的公私财物进行毁损,导致损失金额达到人民币伍仟元及以上的,或者在一年内实施故意毁损公私财物达叁次以上的,抑或是召集叁名及以上同伙公开抢劫、毁损公私财物的,以及存在其他情节特别恶劣情形的,中国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