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或终止的期间内,双方共有的全部财产,除非存在特别约定,否则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应首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划归配偶所有,剩余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2)关于夫妻中一方死亡后的遗产分配,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享有的份额通常应当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