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且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人的,其量刑起点应当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这一范围之内;
若被判定为事故全责方,那么量刑起点应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这一范围之内。
至于如造成三人死亡并负有同等责任者,则需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这一范围内在确定其量刑起点。
此外,如果在事故中导致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无能力赔偿金额高达30万元,而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人的话,其量刑起点也应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这一范围之内;
若被判定为事故全责方,那么量刑起点应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这一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