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对参与赌博行为的第二次处置问题需依据案情具体分析,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加以讨论:
首先,如果在第二次赌博活动中,行为人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之刑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若是前科累犯者,则需在此处罚基础上加重其责;
其次,假设在第二次赌博活动中原告人的行为构不成刑事犯罪,按照现行法律规范,仅应处于五日以下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罚款等民事处罚措施;
最后,若被告人的行为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