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这一重罪,我们应当明确认识到并非所有涉案被告人均会遭受严苛的刑事判罚。
在案例情况轻微、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时候,可以考虑给予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豁免。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项权利是属于法院或者其他执法机关独享,而是应该依据个案的特殊性质,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批评教育、书面保证改正错误、公开道歉、经济赔偿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因此,我们不应误以为开设赌场罪仅涉及罚款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所适用的刑法规则是根据被告人的具体行为表现来决定的。
如果情节较轻,被告人真诚悔过并且没有再犯的可能性等特定条件得到满足的话,那么判处缓刑也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当情况严重,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是无法避免的。
我们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正与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
司法实践中,罚金与法院的事实认定有关,涉案金额越大罚金也越高,基本成正比,另会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退赃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