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公安机关实施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的拘留证;
2.实施拘留的执法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两名;
3.拘留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押解至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等妨碍侦查的情况外,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若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则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5.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者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讯。
如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必须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后者也应积极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