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被告享有反驳诉讼以及发起反诉的合法权益。
2.被告有权认同原告请求的诉讼内容。
3.被告拥有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的权力。
4.被告具备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资格。
5.被告有权利收集与提交相关证据,以支持自身立场。
6.被告在法庭上享有陈述观点、质疑证言及辩论的基本权利,并通过这些途径来驳斥对方观点,进一步推进自身主张。
7.被告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解决纠纷。
8.被告具有自行协商解决争议的权利。
9.被告享有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的法定权利。
10.被告具备申请对已生效判决进行再审的权利。
11.被告有权查阅、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