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遇到村委会拒不开具相关证明的情况,您有权请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此事。
在与村委会工作人员沟通时,可尝试询问其拒绝为您开具证明的原因或者所依据的规定、政策等。
如村委会未能阐明拒绝理由并且缺乏充足证据支持,您便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各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和投诉。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