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您完全有权利成为该犯罪行为的证人出席法庭。
首先,受害者同样也拥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资格;
其次,如果您选择不出席法庭,那么法院也不会强制通知您到庭,只需提供相关的书面证言即可,无需进行当庭的直接对质环节。
然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诈骗罪行通常指的是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采用欺诈手段,从而获取了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