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面临对方提出的执行异议,当事人倘若认定其为无理或者非法,则可选择向法院提交书面回复或是进行口头表述,详细阐明自身持有的观点并且全面举证以支持。
依现行法规,所有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在发现执行行为触犯法律规范后,向负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