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受网络敲诈勒索事件时,您可以立即选择报警求助,通过公安机关介入进行妥善处理。
同时,请务必尽可能地保存好与欺诈者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例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凭证以及短信等信息,并详细记录整个受骗过程。
在向当地公安机关的刑警部门、公安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报案时,请务必提供完整的诈骗过程及相关文件材料,以便警方能够做好相应的举报记录工作。
对于敲诈勒索案件,我们需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再向警方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那么您应及时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鉴于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行,情节严重者,甚至可以向警方举报一定数额的犯罪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