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敲诈勒索罪作为重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之一,其犯罪对象主要集中于公共和个人的财产权益。
对此,部分学者持有不同观点,认为该犯罪的对象应当包含了人员以及公开和个人财产两重元素。
然而,这一观点在学术界并未得到广泛认可。
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素来看,其所侵犯的客体仅限于财产所有权,
因此,其犯罪对象主要局限于公共和私人的财产,而非人员本身。
敲诈勒索罪的显著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即将实施的积极侵害行为,对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施加恐吓压力。
在此过程中,行为人所扬言的危害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也可以是与其存在利益关联的其他相关方。
威胁的表达方式可以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
至于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既有可能当场实现,也有可能需要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才能实现。
在主观层面上,敲诈勒索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若行为人缺乏此类意图,或者其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债权人为了追回长期拖欠的债务,采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言语,敦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等情况,均不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