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调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之时,首要任务便是确认其是否实际触犯了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并将相关法律条款清晰地向其阐明,让其了解到如若能够坦诚地交代自身所涉及的罪行,将有可能获得从宽处理甚至减免刑罚等优待。
接下来,调查人员会引导犯罪嫌疑人阐述有罪的具体情节或无罪的辩护观点,最后再针对这些内容提出相应的问题。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三条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以及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