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例往往因为其具备使用简易审判程序进行审理的资格而被采取这一措施。
同时,因为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具备清晰明确的犯罪事实所构成的刑事案子较多,因此,该类案件仍然有相当高的几率实行法庭公开宣判的处置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