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区分原则如下:
首先是财产的性质不同,婚前财产通常特指在婚姻关系正式建立之前,夫妻双方中任一方所拥有并登记于自身名义之下的财产;
而婚后财产则涵盖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任意一方处获取的所有财产;
其次则是财产内容有所区别,婚前财产主要包涵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例如个人储蓄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证券等私人工具类财产;
此外,还有可能含有另一方在婚前由于身体遭受伤害,从而得到的医疗费用报销款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方面的财产收益;
最后从财产的取得时机来看,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其确认标准都依赖于取得之时是否处于婚姻关系尚未确立的阶段。
因此,婚前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取得的,而婚后财产则是在婚姻关系正式确立之后才得以获取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