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不服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且当当事人对被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存在异议时,同样具有上诉的权利。
在此类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针对涉及到管辖权异议裁定的相关案件,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终局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