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他人借款不偿还的情况时,当事方应当优先寻求与借款人进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或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然而,当涉及到因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所引起的债务争议起诉时,债权人需提供详细且全面的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并将这些文件正式提交至具备管辖权限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在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必须向法庭提交所有必要的证据材料,确保案件审理时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在开始诉讼程序后,首先应当提交正式的起诉书,同时按照被告方的数量准备相同份数的副本。
随后把所有上述的材料送交受案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