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无法传唤到案者,通常情况下若被传唤人均未遵循正当理由且选择拒绝接受传唤或是回避传唤,在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依法施行强制传唤。
而所谓“强制传唤”,即为公安机关在进行行政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那些无正当缘由却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采取逃避方式来规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嫌疑人,通过采用强制性的手段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或特定地点接受问询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