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环保标准乃是针对环境保护这一宗旨而确立的诸多标准的总称。
这些标准按照其性质可以划分为强制性的和建议性的两类环保标准。
环保标准的范围广泛,包括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以及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等方面。
首先来说说环境质量标准,它是为了确保人类身体健康与生存环境的安全,维持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和平稳发展,以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从而对环境中的各类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容许含量进行严格限定的规定。
例如,我们常见的水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标准、土壤质量标准、生物质量标准,以及噪声、辐射、振动、放射性物质等的质量标准。
在这些标准中,水质量标准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地下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以及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工业用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等多个类别。
其次,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对污染源向环境中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或有害因素进行严格限制的规定。
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类型进行分类,比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控制标准等等。
再者,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为了有效地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各项技术操作,从而制定出的一系列试验方法标准。
最后,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是为了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精确度和可靠性,对于那些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出的相应的标准样品。
此外,还有环境基础标准,它是为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那些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内容,进行标准化处理后所制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