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能满足以下释放条件之前,由于被盗窃罪名指控而遭到拘留的嫌疑人将不能获得释放:
经过全方位的盘查后证实他们无任何违法的行为或意图;
由于情节轻微等原因而不需承担法律所规定的刑事责任;
若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被公正地采纳所产生的积极效果;
以及在具备进行逮捕权力下,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