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姻关系破裂之后,抚养义务的履行期限通常延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但对于年龄介于十六周岁与十八周岁之间,且其劳动收入成为家庭主收入,足以支撑日常生活所需,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准的情况下,父母方可酌情停止支付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若被判归其中一方赡养,那么另一方则需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以及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规定金额的合理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