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盗窃罪方面,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此类犯罪是无法通过私了方式解决的。
尤其是当此种违法行为已经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和考虑并为此启动了立案程序,那么私了解决就变得更加不合时宜。
换句话说,一旦遭受盗窃之害,受害者在没有首先向公安机关报告此事的前提下去寻求与实施盗窃的行为人达成私了协议,这实际上就是违背了每位公民应尽的举报犯罪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每一位公民都负有举报犯罪的义务。
因此,当受害者意识到自己的财产受到了侵害之后,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旦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他们便会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以查明犯罪事实真相。
一旦公安机关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他们将会采取刑事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性措施来限制其人身自由。
只有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证实并且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案件才会被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