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危险驾驶罪的惩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依照被定罪者的犯罪情节,判处其一定期限的拘役刑罚,同时还要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在此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内,包括以下四种特定情形的违规违法行为:
首先,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其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再次,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