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租房者需要先行支付租金。
然而,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际,合约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商定租金的具体金额及其支付期限与支付形式等事宜。
只要经过充分磋商并达成共识,即可对上述条款加以详尽明确的规定。
例如,可以选择在入住前预先支付租金,亦可选择在入住之后再行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