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司法鉴定的程序流程主要包括如下步骤:
首先,委托环节,当当事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通常会选择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应的操作;
其次,在收到委托书之后,司法鉴定机构将对此展开仔细审阅,以确认是否符合委托要求;
第三步,初次鉴定阶段,鉴定机构将委派具备相关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来负责鉴定工作;
接下来是补充鉴定环节,鉴定机构会针对委托人所提出的请求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如果受托方需要进行重新鉴定,则需要委托人提供与原始鉴定材料完全相同的材料;
对于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并希望进行复核鉴定的情况,其他资质更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最后,司法鉴定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同时,司法鉴定人也应按照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具体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理。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