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分居满一年后有资格提出离婚请求。
然而,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需要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况:
第一,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签订了明确的离婚协议,并共同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同时双方都领取到了正式的离婚证书,这样就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离婚;
第二,只要双方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且有一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同时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进行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