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拐卖儿童的定罪条文明确规定,须以出卖为核心目的,使用强制或其他不当手段拐骗及接送儿童。
对于拐卖儿童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量刑:
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处以对应刑罚,同时需缴纳罚金;
若涉及特殊情况,如担任拐卖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人数超过三人、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恐吓或麻醉方式绑架儿童、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导致被拐卖儿童及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以及将儿童贩卖至境外等,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情节极其恶劣者,将面临死刑判决,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拐卖儿童通常是指以出卖为主要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等行为中的任何一种。
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若在收买过程中存在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实施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处罚。
若收买被拐卖儿童后未对所购儿童进行虐待,且未阻碍对该儿童的解救行动,可酌情减轻处罚。
若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儿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儿童的首要分子,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他参与者若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也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一般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