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安机关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启动调查程序并予以立案处理后,是否会立刻对涉案人员采取拘留措施尚不能最终确定。
然而,若满足特定条件,该行为人可面临刑事拘留的法律风险。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先行拘留:
(一)正在积极筹备犯罪、实际行动中实施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刚刚结束即刻被公安机关察觉并获悉的违法行为人;
(二)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者公开指控其为罪犯的;
(三)在其私人空间或住所内发现有关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擅自逃离所属辖区的行为;
(五)可能存在毁灭、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行为;
(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证明文件的;
(七)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关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通过《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方式向其亲属传达这一消息。
若无任何阻碍侦查工作的因素,公安机关应在实施拘留行为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完成通知义务。
通常情况下,阻碍侦查工作的因素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行为存在直接关联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