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务必全面搜集并充分准备对自己有利的各项证据,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相关的土地分配记录以及证人提供的证言等等。
其次,倘若有可能的话,可尝试请求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书、记录及证明材料,均可视为未来诉讼过程中的重要证据。
再者,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您还需先前往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这类机构通常设置于县级农村经济工作管理站(以下简称为“农经站”)内。
最后,若经过协商与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民事起诉状。
若在此过程中需要律师协助,您可前往当地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由他们为您免费代理诉讼事宜。
在成功立案之后,法院将会通知您缴纳诉讼费用,随后便只需耐心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