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情况,通常需依据当地交警大队对路面状况及事故现场进行综合评估后所做出的最终结论。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及其过错程度的严重与否,来准确界定当事人应负有的责任范围。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仅由一方当事人(行为人)与其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该方当事人应对此种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责;
而当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作用所致时,则需要根据各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实际影响力及其过错程度的严重性,来分别判定他们各自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乃至次要责任;
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未对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负责,那么这就被视为一起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各方当事人均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