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财产损害主要包含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两部分内容。
其中,直接损失也可称之为积极损失,它是指受害者现有财产的实际减损,换句话说,即是加害方的非法行为对受害者的财产权益以及人身权益造成侵害,从而导致受害者现有的财产直接遭受的经济损失。
举例来说,财物遭到破坏使得受害者的财富相应地减少,或者在受伤、残疾之后,受害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这些都属于直接损失的范畴。
至于间接损失,亦可称之为消极损失,它是指预期可得利益的丧失,也就是说,原本应该获得的利益因为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未能实现,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可得财产的法定或自然孳息的失去、预期利润的丧失、预期工资奖金的丧失、潜在的赚钱能力的丧失或下降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