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教师必须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下几种途径便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当教师面临身体受到侵害的状况时,务必要以法的名义拿起武器,保护自身安全权益,尤其是在遭遇与自己相关的侮辱和殴打的案例中,更要毫不迟疑地向公安执法机关进行举报;
其次,关于教师医疗保险这一关乎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往往需要各级政府机构齐心协力加以解决。
然而,在部分地方由于财政拖欠现象严重,医保支出缺口巨大,导致教师的医疗保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此时,教师可采取申诉或集体诉讼等多种形式,争取自身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