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死亡证明的开具问题,其中包括了医院及死者户籍所在地区派出所两个机构的职能职责。
在具体操作上,医院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主要是为了办理丧葬事务,如进行尸体火化等相关事宜;
而派出所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则更为重要,其主要应用于处理遗产纷争以及进行继承等相关事项,例如在逝者银行储蓄余额的领取、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的办理,乃至涉及到的法律诉讼等环节中都需要使用。
当公民不幸离世后,无论是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均应在城市葬礼举行之前,或者在农村在一个月之内,向当地派出所提交死亡登记申请,以完成户口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