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房产遗嘱经过公证后,其法律效力将得到明确保障;
然而,若不进行公证,在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前提下,即使未进行公证的房产遗嘱亦有可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2、究其原因在于,未公证的遗嘱是否真正反映了立嘱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是否存在立嘱人不愿表达的情况,这些都难以通过证据予以证实,从而导致遗产继承过程中可能出现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