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辩护人所承担的主要职责包括:
1.依事实和法律为基础,提交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罪、罪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相关材料以及建议性意见,以积极主动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在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交流时,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
3.参与法庭审理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庭的各项规则;
4.未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许可,不得擅自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资料;
5.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通口供、隐藏、销毁、篡改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更改证词或者做出虚假证言,以及从事任何可能干扰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的行为;
6.辩护人应当在法庭上展示物证,以便当事人进行辨认,对于未出庭的证人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以及其他作为证据使用的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当庭宣读。
其次,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的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人员。
辩护人的身份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由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员,甚至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属朋友等。
但是,指定辩护的对象仅限于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