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击棒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别,分别为民用与警用。
前者即供广大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中使用之物,其购买以及保有均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然而对于警用电击棒来说,其所具备的强大杀伤力以及高度危险性则不容忽视,因此这类器材是被明确禁止进行交易或个人收藏的。
任何擅自进行此类活动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