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判决。
对于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判处5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存在如下任一情况,则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情节极其恶劣者,将被处以死刑,且其个人财产亦将予以没收。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
其次是参与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人数在3人及以上的情况;
再次是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强奸行为的;
第四种情况是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从事卖淫活动的;
第五种情况是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麻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的;
第六种情况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最后一种情况是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以及将妇女、儿童贩卖到国外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