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且不予以刑事惩罚者,应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严加看管与教导;
若有必要,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特定矫正和教育训练。
同时,已满十四周岁而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群,若实施了蓄意谋杀、故意将他人伤害至重伤甚至导致其死亡、强行性行为、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犯罪行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