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强奸罪的严重情況,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①以极其残忍手段凌虐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行为;
②对多名妇女施暴者,即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人数超过三人的情况;
③在公共场合公然实施强奸行为的情况。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指的“妇女”并非“幼女”,且必须是在公共场所当众进行的,同时,该种“当众”并不包括犯罪人和受害人本身,而且这种“当众”并不一定仅限于用眼睛观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