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人身自由权是指通过拘留、禁闭或其他严厉手段,完全剥夺或严重限制个体依照自身意愿对其肢体进行自主活动的能力。
这种限制可能缘于非法行为(即非法拘禁),也可能合法执行(例如经过法院判决后被指定期限内拘役,公安机关因必要而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等),然而毫无疑问,其注定包含强烈的强制性成分。
强制性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顾及他人意愿强行将他人置于受束缚状态;
其次,应用强制性手段,例如捆绑、监禁、禁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