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享有隐私权。
即便是在亲密无间的夫妻之间,不经过对方的允许而偷拍其私密照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除非法律明文规定或权利所有者亲自签署书面协议予以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下述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首先,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即时交流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途径对他人的私人生活造成干扰,损害其宁静祥和;
其次,禁止擅自闯入、拍摄、窥探他人的住宅、宾馆客房等私人领域;
再次,严禁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此外,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最后,禁止擅自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同时,任何形式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是被严格禁止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